金属粉末出口政策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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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页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或贸易合规意见。 出口政策与税则变动频繁,请以海关总署、商务部等官方最新公告为准;平台不对据此操作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。 · 最后核实日期:2026-09-06

出口流程概览(四步)

第一步 · 归类按成分、粒度、形态确定 10 位 HS 编码(粒度 <500μm、含量 ≥97% 等子目差异直接影响监管条件与退税率)
第二步 · 监管证件对照监管条件代码办理出口许可证 /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;核对最新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是否命中
第三步 · 退税按最新出口退税率文库确认本编码退税率(金属粉末多为 0%)
第四步 · 危险品出口前做货物运输条件鉴定(UN 编号/危险类别/包装等级),海运按 IMDG、空运按 IATA-DGR 分别核对

出口管制与退税政策(整理)

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10 号 2025-02-04 发布并施行
对钨、碲、铋、钼、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
  • 钼粉(8102100001):钼含量≥97%、颗粒尺寸≤50μm、用于制造导弹部件的钼及合金颗粒,出口须申领出口许可证
  • 非 1C226 项下管制的碳化钨(2849902000)、仲钨酸铵(2841801000)同步列入管制
  • 固态钨管制物项明确排除颗粒、粉末形态;但密度等性能达标的钨镍铁/钨镍铜合金(1C004)受两用物项管制,涉及钨基合金粉末出口前须自查
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18 号 2025-04-04 发布并施行
对钐、钆、铽、镝、镥、钪、钇等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
  • 稀土金属、合金、氧化物及化合物(含颗粒、粉末形态)出口须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
  • 3D 打印领域少见,但含上述稀土元素的定制粉末出口前须对照清单自查
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(2025 年 10 月 9 日发布) 2025-11-08 起施行
对超硬材料、锂电池及人造石墨负极材料、部分中重稀土(钬、铒、铥、铕、镱)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
  • 所管制合金涵盖锭、块、条、丝、片、棒、板、管、颗粒、粉末等形态
  • 涉及上述元素/材料的粉末产品出口前须逐项对照最新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自查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 2026-01-30
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
  • 部分成品油、光伏、电池、部分非金属矿物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由 13% 下调至 9%
  • 金属粉末类多为资源性产品,退税率以 0% 或低档为主(少数如非合金镍粉 13%),须逐 HS 编码按最新出口退税率文库核实
出口前自查清单
  1. 确定 10 位 HS 编码(粒度、含量、密度子目差异影响证件与退税);
  2. 对照最新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逐项自查是否命中管制物项;
  3. 按监管条件代码办理出口许可证 /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;
  4. 按最新出口退税率文库确认退税率;
  5. 危险品先做运输条件鉴定,再订舱申报(海运 IMDG / 空运 IATA-DGR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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